陶某与管某离婚案律师办案手记
发布日期:2016-08-06 作者:宝源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陶某是在朋友的陪同下鼓足了勇气才来到律师事务所,之前因不幸的婚姻虽然多次萌生过离婚的念头,但因惧怕离婚会失去女儿,所以一直选择忍气吞声。
恰谈中陶某向律师表示,我只想要女儿,别的什么都不要。并向律师出示了一份管某起草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中约定所有的房产、存款以及女儿均归管某所有,陶某几乎“净身出户”。
律师向陶某分析了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显失公平,并分析了离婚诉讼中陶某争取女儿抚养权的利与弊,在抚养权方面管某虽然占有经济优势,但因孩子年幼,一直是陶某抚养照顾较多,与母亲感情较深,陶某工作后陶某父母亦有能力帮忙带孩子,律师综合分析认为陶某获得抚养权是占有优势的。
另外夫妻双方名下的两套房产,虽然实际由管某出资购买,但因购买于结婚以后,律师认为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综合以上分析并结合双方的感情状况,律师建议陶某应尽快起诉离婚。
接受委托后,我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迅速整理材料,收集证据到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立案后陶某向律师反映,管某有调解之意,并在女儿抚养权方面态度有所松动,律师抓住时机及时与管某联系,主动提供调解方案,并说明利弊,几番谈判后,最终协助陶某达成协议,双方协议离婚:一、女儿抚养权归陶某,管某每月支付三千元抚养费;二、房产归管某所有,管某补偿陶某人民币七十万元。
原本以为要打“持久战”的陶某说,没想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顺利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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