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发布日期:2016-08-05    作者:樊荣律师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