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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委托代理人”

发布日期:2016-06-10    作者:柴海艳律师
最近,在华容县新河口法庭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来了一位16岁的“委托代理人”,在她的协助下,我们成功地劝服一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撤回了起诉。

  黄某与陈某已结婚二十多年,婚后生有一女一子,长女黄某某已十六岁,次子也已满十岁。黄某与陈某婚初感情较好,后因在外创业失败导致矛盾产生,自此夫妻俩开始为家庭琐事争吵。黄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开庭前,被告陈某没来,但其16岁的女儿黄某某来了,小女孩哭着对我们说:“我不要爸爸妈妈离婚,今天我就是妈妈的代理人,法官哥哥,法官姐姐请你们帮帮我,帮我挽救我们的四口之家。”接着,她又对黄某说:“爸爸,我不需要你赚很多钱来养我,我只要一个幸福的家,有爸爸,有妈妈,有我,还有弟弟就可以了。爸爸,求求你不要跟妈妈离婚。妈妈有时候脾气是有些大,我会跟她说并监督她改正的。”结合阅卷及送达文书时与黄某、陈某的交谈,我们发现黄某与陈某之间并无实质性的矛盾。安抚完黄某某的情绪之后,我们把黄某单独叫到调解室,听他发泄了对陈某的不满后,我们从首先从法律方面给他分析了离婚的可能性,再从情理方面给他分析了离婚可能会影响两个孩子今后的生活,也可能影响黄某与陈某自己的生活。黄某某后来也向黄某表达了自己在知道父母闹离婚后身心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已经影响到了她的学习和生活。经过我们与黄某某一个多小时的努力,黄某终于决定撤回起诉,并当即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看着爸爸递交了撤诉申请书,黄某某终于破涕为笑,高兴地挽着黄某的手离开了法庭。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安全感来源,父母给孩子的最大的保护就是给孩子一个安定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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