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离婚起诉书证据律师辩论意见判决书集锦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2016秦淮区离婚案-第一次诉讼成功离婚】 【1个月快速离婚,2016年4月20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有短暂分居时间,多次协商均拒绝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男方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王小娣副庭长【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6年3月22日立案,离婚时间2016年4月20日,1个月内快速调解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我方给付对方6.5万元补偿款
3、双方之间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送一开始被告拒绝法院送达开庭通知,到最终接受法院安排参与庭审。
从被告不同意离婚,到成功调解,依照6.5万元的费用全部一次性结清处理完毕。
本案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调解离婚。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男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庄荣华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庄荣华律师争取离婚以及子女抚养方面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男,1987年,汉族,户籍地址本市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1985年,汉族,现住本市雨花台区。
本院于2016年3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小娣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告A给付被告B补偿款6.5万元,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当日给付2万元,余款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曰起七日内付清。
三、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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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1个月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秦淮区离婚案-第一次诉讼离婚】 【仅开庭一次】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且长期分居,但未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女方因无法与男方协议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尹江法官【速裁庭】。
本案立案于2015年9月,结案于2015年10月,历时约1个月左右时间,彻底解决女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房屋依法分割,我方获取12万元财产折价款,同时男方必须在半年之内将全部的房屋剩余贷款本金部分一次性结清,以保证女方彻底的从该房屋贷款中脱离出来。
3、若男方不能一次性解决房屋贷款问题,则该房屋仍然由男女双方共有,各占50%的份额。
4、双方无其他纠葛。
律师点评:
任何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都无法保证100%给当事人第一次一定能够成功离婚,但是可以通过离婚律师专业的经验,代理的技巧以及庭审和调解的策略来协助当事人提供第一次离婚的成功率,同时也协助法院查清事实,纵使第一次最终无法成功离婚,也要为第二次离婚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每一个快速离婚案件,都需要专业的婚姻律师为该案特殊打造一个律师策略,律师都需要为其精心准备相应的离婚策略进行处理,被告很容易就习惯性答辩不同意离婚,不论双方感情到达何种程度,不同意离婚似乎已经是离婚案件的一种常见现象,为此代理原告的律师更需要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分歧焦点,才方便制定更为有效的诉讼律师意见。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在开庭过程中庄荣华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
果然被告仍然不同意离婚,以各种理由坚持双方之间的感情还是存在的,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在本次庭审沟通过程中,庄荣华律师充分的发挥律师的调解技巧,同时也耐心的做自己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量我方能够一次性提供一个切实可行,同时能够有效触动对方的操作方案。在庭审中,双方的意见多轮修改,但总体上均照顾双方在法律上的财产权益,同时也预防一系列法律风险,特别是对于女方深恶痛绝的房屋贷款问题,最终也说服男方一次性还清来让女方彻底摆脱贷款的纠缠,而庄荣华律师也为女方在调解方案中设定,待男方将房屋折价款和贷款全部结清之时,女方才配合过户,否则房屋仍然由双方各占50%共有,这样就能够彻底有效的刺激对方履行,也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利益。
通过诉讼过程中庄荣华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方案,通过诉讼过程中庄荣华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方案,庄荣华律师提供了离婚法律建议,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庄荣华律师灵活运用证据规则,最终在证据、法律关系、司法政策、律师策略的系统代理下,成功处理了此次复杂的离婚纠纷。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5)秦民初字第X号
原告A,女,1986年生,汉族,无业,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83年生,汉族,江苏公司员工,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
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于2012年7月28日登记结婚,尚未生育子女。现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被告B负责清偿有关本市止马村房屋的全部剩余银行贷款,于2016年4月14日之前一次性结清,并于2016年10月14日之前给付原告A120000元房屋折价款。待被告B按时足额履行前述约定后7日内,原告A协助被告B办理房屋产权更名手续,本市止马村房屋归被告B一人所有。
三、如被告B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协议,则本市止马村房屋仍归原告A和被告B共有,双方各自享有50%的房产份额。
四、双方之间再无财产纠葛。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00元,由被告B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5年11月14日之前将此款给付原告)。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世间人最想追求的往往是"已失去的"和"得不到的"。但是我们在期盼的同时却忽略掉了最为珍贵的事物,那就是当下的拥有
【秦淮区刑事犯罪离婚案】
首次诉讼快速彻底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赌博及刑事犯罪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双方无法协商离婚,女方为此受尽精神折磨和痛苦,希望能够在一次诉讼就彻底解决自己的离婚问题,经过咨询和比较最终选择了知名南京离婚专家律师庄荣华代理此案,接受证据材料复印件后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历时3个月不到时间,诉讼成功离婚。2014年2月8日立案,2014年5月4日结案。
律师点评: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中对方庭审坚决不同意离婚,强调此次刑事犯罪并非是赌博类犯罪,而且双方感情很好,入狱前女方积极聘请律师,入狱后又来看望男方,故感情很好,希望给予一次机会判决不予离婚。
最终庄荣华律师结合本案的特殊情况以及充分的律师意见,在庭后又补充了当事人家属情况说明和庭后分析意见,无和好可能意见等,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在第一次诉讼过程中判决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秦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 9 7 6年生,汉族,员工,住本市。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 9 7 3年生,汉族,现羁押于江苏省金陵监狱。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原告A于2 0 1 4年2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于2 0 1 4年4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B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 0 1 0年通过网络相识,同年8月9日登记结婚。婚前,被告对原告隐瞒住房情况,婚后被告私自将原告多年存款拿走,并将原告婚前自有房产抵押给他人,直至原告替其归还了5万元债务。被告经常以加班为由,夜不归宿,且对婚姻不负责任,不给家里生活费,为此,原告精神受到沉重打击。后被告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双方的婚姻已彻底瓦解,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离婚。
被告B辩称,原、被告结婚前后感情较好,希望原告等被告刑满后再做决定,给被告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0年通过网络相识,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均系再婚,婚前、婚后感情一般。婚后被告将原告自有房屋所有权证用于债务抵押,双方发生矛盾。2 01 3年l 1月2 6目,被告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财产五万元。
审理中,原告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另案处理。
以上事实,有原告当庭陈述、结婚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3)年鼓刑二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但婚前、婚后感情一般,双方的婚姻基础不够牢固,且被告在婚后不能对夫妻感情进行有效维系,又因刑事犯罪被判处较长刑期。其行为已伤害了夫妻感情。现原告越诉离婚,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对于原告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6 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曰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赞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J ()105901040001276)。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4年5月4日
首次诉讼离婚1个月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秦淮区离婚案】 【仅开庭调解一次】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因男方长期在外赌博,欠下大额赌债,而且双方分居时间很长,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女方因无法与男方协议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子女已成年】。
承办法官:李璇法官。
本案立案于2015年5月,结案于2015年6,历时约1个月左右时间,彻底解决女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彻底离婚。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一开始向法庭表达不愿意出庭的想法,之后又在法庭通知下出庭应诉,而开庭过程中,被告提供详细的答辩意见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时庄荣华律师通过法庭发问技巧,询问出双方分居时间很长,而且对方有赌博的不良习惯【法定的离婚条件】,而且为此负债巨大。至此为接下来调解离婚做好充分的准备。
每一个快速离婚案件,都需要专业的婚姻律师为该案特殊打造一个律师策略,律师都需要为其精心准备相应的离婚策略进行处理,被告很容易就习惯性答辩不同意离婚,不论双方感情到达何种程度,不同意离婚似乎已经是离婚案件的一种常见现象,为此代理原告的律师更需要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分歧焦点,才方便制定更为有效的诉讼律师意见。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在开庭过程中庄荣华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
通过诉讼过程中庄荣华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方案,通过诉讼过程中庄荣华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方案,庄荣华律师提供了离婚法律建议,所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庄荣华律师灵活运用证据规则,最终在证据、法律关系、司法政策、律师策略的系统代理下,成功处理了此次复杂的离婚纠纷。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5)秦民初字第2694号
原告A,女,1 9 6 8年生,汉族,职员,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 9 66年生,汉族,公司职工,住本市秦淮区。
本院于2 01 5年5月1 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6月2 6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为1 2 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6日
一个人经过不同程度的锻炼,就获得不同程度的修养、不同程度的效益。好比香料,捣得愈碎,磨得愈细,香得愈浓烈。我们曾如此渴望命运的波澜,到最后才发现:人生曼妙的风景,竟是内心的淡定与从容……我们曾如此期盼外界的认可,到最后才知道,世界是自己的,与他人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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