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二次岱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例
发布日期:2016-05-23 作者:任斌律师
原标题:崔某与钟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时。
原告崔某诉称,被告自2009年去贵阳后,对原告及孩子不管不问,也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原告曾于2012年诉至贵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多方联系被告未果,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被告钟某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崔某与被告钟某2005年9月26日登记结婚。2005年11月30日生育一女,取名钟某某,现随原告生活。原告曾于2012年以被告自2009年离家不归、不尽家庭义务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在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再次以同样理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上述事实,由(2012)岱民初字第1141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陈述等在案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崔某与被告钟某虽自愿登记结婚,但被告自2009年离家不归,不尽家庭义务,原告曾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在本院为促使双方和好判决不准离婚后,现原告再次以同样理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夫妻关系已无法维系,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程度,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婚生女钟某某现随原告生活,孩子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应支付抚养费,原告系城镇居民,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孩子的抚养费应按山东省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无法查清,本案中不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原告崔某与被告钟某离婚。二、婚生女钟某某由原告崔某抚养,被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7200元,至孩子成年时止,限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起诉离婚二次岱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例 原标题:崔某与钟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时。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连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成功追回恋爱购房出资,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大连离婚纠纷律师】高效调解离婚,快速破解婚姻僵局
- 【大连合伙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追回大额垫付货款
- 婚恋关系转账定性争议:成功代理赠与抗辩胜诉
- 【大连抚养费纠纷律师】十年抚养费未调整,精准代理助力合理提额
- 专业破局复杂家事争议,行为能欠缺和法定监护人谈判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实现法律与情理双赢
- 【婚姻家庭案例】跨地域多次诉讼离婚纠纷终解决,专业代理助力财产分割与离婚成功
- 婚约财产纠纷:精准策略+证据链整合,助当事人追回超数十万元购房款
- 离婚纠纷高效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挽回婚姻关系——大连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经典调解实录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被起诉离婚后主张分割房屋产权积极应诉答辩一审获全胜
- 离婚后十几年又主张重新分割房屋产权看法院怎么判
- 男方出轨张俊杰律师为女方获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银行抵押权能否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