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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能否擅改孩子名字

发布日期:2016-05-12    作者:章燕律师
儿子离婚后,李大爷只能跑到幼儿园去看朝思暮想的孙子。谁知在幼儿园,他发现孙子被叫成了另一个陌生名字。李大爷一家人无法接受这种改变,把孩子妈妈告上法院,要求把孩子名字改过来,不随继父姓。近日,北京平谷法院支持了李大爷的请求。
  李大爷的儿子1998年12月离婚了,小孙子阳阳(化名)当时刚满周岁。由于孩子小,离婚时判给了母亲。孩子妈再婚后,李家就很少能见到孩子了。今年4月,已有一年多没见着孙子的李大爷到幼儿园看望,却意外发现孙子被叫成倪小乐了。妈妈说,孩子继父姓倪,与李姓的儿子朝夕相处觉得别扭,于是背着李家给小孩改了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中“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的规定,法院判决母亲将孩子姓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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