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离婚?
怎样离婚?这个题目的范围太宽泛了。离婚是巨大的系统工程,从双方调解开始到对簿公堂,这是一场心理、精力以及意志的博弈。从一方法庭外的工作到被告拒绝离婚的拖延,都需要彼此揣摩对方手里已有的牌以及接下来会出什么牌,己方该怎样应对。
本文就怎样离婚这一主题,写去民政局打离婚证和到法院诉讼所需要的材料没有意思,现在网络有关此类的文章一抓一大把,本文没有必要赘述。我就想写写我们承办大量案例后的反思,这不仅包括法律还包括心理、社会层面的东西。
怎样离婚?在离婚行动付诸实施之前,还是要慎重些的。毕竟,这年头“婚姻有风险,结婚需谨慎。”结婚的时候没看清楚对方,没有谨慎,离婚还是不要轻率的。自己还是要对自己的婚姻有个了解以及评价,自己与对方是否还能继续生活下去,离婚后孩子还有自己的生活是否有着落,怎样解决居住、生活问题等等。有很多夫妻可能是刚吵完架,双方心中对彼此都有嫌恶还有恼怒,建议冷静下来,考虑清楚再说。当然,自己如果是被起诉的一方,突然收到法院的通知或者传票,那就不必多想,建议咨询律师,以律师冷静的头脑分析一下后续的事情怎么操作,因为突然收到通知或者传票如果开庭间隔时间短,当事人还处在感情因素干扰,还在想不通的阶段中,其他事情没心情、没精力去想。
讲到这里,这几年,我操作的案件中,有2个案件中的当事人,她们各自因为离婚而患了抑郁症,其中一位甚至想到了自杀,所以,离婚从心理学角度来讲,是“创伤性事件”,它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工作,甚至生命健康。所以,当事人自己要有社会支持系统,家人或者朋友要多加关心、劝慰当事人,当事人自己也不要“死扛”,如果感觉还是难以疏解,可以寻求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帮助。
在决定离婚后,对子女的安置以及夫妻的共同财产要有充分的了解以及准备后,根据对方的性格以及双方有无沟通的氛围及条件,先跟对方谈,看看双方是否可以和平分手,协议离婚。如果不具备谈判的条件或者自己不想或不便出面谈判,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律师出面谈判。如果谈判不成或者自己不想经过谈判程序,就直接诉讼到法院。
实践中,法官判断双方是否符合离婚条件,一般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可能、是否能够“案结事了”还有就是一方起诉离婚的次数这几个方面出发,所以,如果被告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离婚的过程也可能是一场“持久战”。
此外,谈谈离婚的条件。《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列举了法院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以及“其他”两字的兜底情形。一般离婚案件不大可能出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证据的收集实在有难度);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几种情形,基本都是按照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来作为离婚的条件。很多当事人在诉讼实践中出现误区只要分居满2年或者同室分居满2年,有的甚至同室分居达7、8年,法院就会判离婚。在此,有必要给大家明确下,适用此项法律规定,要注意:首先,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不是因为住房问题、工作以及学习的原因造成双方分居;其次,分居要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再次,也是尤为重要的一点,夫妻分居已满两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者经调解有和好可能的,法院也不一定必判离婚。最后,同室分居,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分居的情形,因为在同一个屋檐下,双方虽然分居在两个房间,但很难让第三方认为双方的感情破裂,毕竟还没有彼此嫌恶到要搬出,不能生活在一起的情形,还是有和好的可能的。所以,建议大家如果没有特殊状况,尽量搬出去住。当然,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就不适用本段前述所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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