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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后,张琳律师助女方成功要回财产

发布日期:2016-05-03    作者:张琳律师
【案情简介】王女士与丈夫杨某于20144月中旬协议离婚,协议中仅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约定,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而二人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在杨某名下,离婚后不久王女士欲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故而找到张琳律师代理本案。
 
【承办过程】张琳律师接受王女士委托后,迅速准备起诉状并组织相关证据,同时为防止杨某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还特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因本案所涉财产均在男方杨某名下,王女士对这些财产信息了解的并不十分详细,故而还需申请法院协助调查取证。
在开庭审理前,我方在法院的协助下已经取得详细准确的财产信息,并对这些财产进行了查封。这些财产虽都是在王女士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方式存在很大争议,杨某在庭审中称其与王某的工资收入无力购买这些涉案财产,这些财产是其父母出资购买,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这些财产属于杨某父母对他的单独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方则举证称王女士和杨某虽工资不高,但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了多项投资,收入颇丰,足以购买这些涉案财产。后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
 
【裁判结果】重新分割了王女士与杨某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将杨某名下财产的一半判归王女士所有。
 
温馨小提示:离婚后想要重新分割财产的,需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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