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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争取

发布日期:2016-04-26    作者:谢映伟律师
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人员,符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 ,仍然可以获得子女的直接抚养权 
【案件基本信息】 
1案由:离婚纠纷 
2当事人 
原告:洪甲(由我所律师代理) 
被告:洪乙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03年登记结婚,后于2005年6月5日生一女取名洪丙,洪甲就读幼儿园,洪甲喝完酒回家后,借着酒意闹事,持一瓶汽油泼在正在睡觉的其母及女儿身上和床单上并点燃,致其女儿、母亲分别烧伤致重伤、轻伤,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减刑10月后出狱。 
被告洪乙回娘家生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洪甲于2006年12月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30000元,但洪甲在庭审中表示愿意独资承担该夫妻共同债务。 
【判决】 
一、准予离婚 
二、婚生女洪丙由洪甲抚养,抚养费由洪甲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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