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6-04-07 作者:宋晶律师
案例:张某(夫)在和李某(妻)结婚前就是一名专业的股民,由于当时年股市出现牛市,张某又操作得当,赚了不少钱。之后,张某将赚得的钱投入一家公司后,与李某结了婚。婚后,二人一起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劳心劳力,一起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夫妻和公司其他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张某也凭借在公司的股权分红赚了不少钱。当对于公司分红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双方却有着不同的意见。张某认为投入公司的钱是婚前自己的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也应当是个人财产,而李某认为该收益是在婚后取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解答:依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上为个人财产,后者原则上为共同财产。同时,如果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一般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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