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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北京工作的田某某在安徽黄山黟县离婚抚养权争议案胜诉

发布日期:2016-04-03    作者:程达群律师
代理北京工作的田某某在安徽黄山黟县离婚抚养权争议案胜诉作者:程达群 
 
代理北京工作的田某某在安徽黄山黟县离婚抚养权争议案胜诉
【审理法院】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程达群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分居2年多,感情彻底破裂。向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小孩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支付抚养费,双方并无财产进行分割。
【承办过程】黄山程达群律师在该案件办理中遇到如下难点:
1、被告拒不见面,拒绝出庭,导致法律文书一度难以送达。
2、被告强烈要求抚养小孩。
3、被告要求原告承担10万元青春损失费,以达到阻止离婚的目的
【审判结果】判决双方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原告。
法院支持原告请求准许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原告,被告一次性按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本案诉讼费被原告各负担100元。
【代理小结】:代理人克服被告不来法院签收法律文书,并在之后的诉讼中拒绝出庭的重重困难。要求法院在第一次文书送达时即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在被告出庭第一次即固定下双方分居的时间点和原因。尽管之后再也无法见到被告,原告以第一次出庭的记录为由,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明确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代理人指出离婚案件中,不存在青春损失的赔偿问题。同时要求法院充分考虑到小孩长期跟随原告生活的客观事实,要求法院判决双方婚生子随原告生活。由于代理人的努力和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法院最后全部采纳的代理人的观点。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代理人:黄山程达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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