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区一方刑事犯罪审理中涉及的离婚案成功离婚
发布日期:2016-03-09 作者:庄荣华律师
快速彻底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刑事犯罪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双方无法协商离婚,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男方作为被告经过咨询和比较最终选择了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接受证据材料复印件后本所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1、双方调解离婚。
2、孩子由女方抚养,我方在出狱后支付抚养费。
3、双方共同存款全部归我方所有。
4、夫妻2处共同房产中,一套归我方所有,一套归儿子所有。
5、本案所有诉讼费全部归对方承担。
律师点评: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优秀的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中我方作为刑事犯罪一方能够争取到几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难能可贵的,这里体现了律师尽职的表现和优异的律师代理能力,最终在法院共同协调下,双方调解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秦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 9 7 9年生,职员,住本市秦淮区。
被告B,男,1 9 8 0年生,公司经理,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一监区服刑。
委托代理人,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原告A于2 01 4年1月1 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 01 4年5月1 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于2 0 0 3年登记结婚,2 0 07年生育一子,取名C。2 0 07年7月3日至2 0 08年1月2 2日,被告因涉嫌犯罪,并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XX年,后在江苏省龙潭监狱服刑。为此,原告曾于2 01 3年5月2 4日诉至本院要求离婚,本院于同年6月1 9日判决不准予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A抚养,被告B自2015年1月起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6 0 0元至其1 8周岁时止。此款由被告B于每月1 5日前给付原告A。
三、,被告B名下本市房屋产权归被告B所有。
四、双方将原告A名下房屋产权赠与儿子C所有。
五、原告A处夫妻共同存款1 2万元归被告B所有。
六、案件受理费4672元,减半收取2336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3日 为人处世中,不要带着“改变他人”的使命,就不会有压力。改变那些可以改变的,接受那些你无法改变的,永远不要忘记我最推崇的个人品质是“包容”,让你的理念深入到自己内心,融进平常生活的待人接物之中,一切自在不言中。一个人的改变,有其自身的轨迹,我们尽力而为,不急不躁,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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