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赠送的戒指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发布日期:2016-03-05 作者:孙超律师
我和女友交往四年多了,双方父母见过面,打算明年正式结婚。情人节刚好是女友的生日,想着她平日对我照顾有加,我给她买了一枚戒指。后来为了回谁家过年,我俩大吵了一架,甚至提到了分手。请问,结婚前赠送贵重的礼物,分手后能否要回来?
律师解答:
日常生活中,恋人间互赠礼物或传递信物,哪怕价格不菲,也只是无偿赠与。当然,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赠送的礼物,被认定为彩礼。
按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后闹离婚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又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般赠与,因是基本生活所需或无偿赠与,属于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法律通常不予干涉,恋人分手后,一般不得要求返还;情侣悔婚的,缔结婚姻支付的彩礼往往需要返还。
由此不难看出,结婚前赠送贵重的生日礼物,一般视为赠与财产,分手时不得要求返还,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赠与礼物系彩礼,才有可能追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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