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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期货律师-吴作哲期货违法的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5-12-25    作者:吴作哲律师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等规定,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就形式要件而言,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的有关规定,具有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等两大特征。当前,没有一家是经国务院或国务院监管部门批准,他们大胆从事国务院严令禁止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所谓的现货交易模式与期货交易模式完全相同,做的是买空卖空的虚拟对赌式伪市商;电子实盘上的K线技术数据与期货交易实盘的技术指标完全一致;电子软件服务器可任意设定参数或函数;各家的电子软件都是自制盘,没有列入公安监控体系;实现的交易资金未进入国际市场进行汇率兑换;以虚拟资金几百倍杠杆与客户对赌;没有按市场原则建立买卖竞价机制。已完全具备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已涉嫌非法期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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