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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对离婚不满纵火烧公交:净身出户活不下去了

发布日期:2015-12-18    作者:刘敏律师

因对离婚等诸事不满,64岁的陈某遂随身携带打火机、汽油、植物油等物,在早高峰时乘坐从河北燕郊到北京的814路公交车,在通过通州白庙检查站时,用打火机将汽油、植物油等点燃,造成公交车起火,致使部分乘客受伤。经鉴定,车辆遇焚损失为28.7万元。12月17日上午,涉嫌放火罪的陈某在通州法院受审。在法庭上,陈某认罪,他说点火是因为对法院的离婚判决不满,他不想活了才作案。 在最后陈述阶段,陈某说,他因为自己的事作案,对不起乘客,对不起孩子,希望法庭能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他愿意赔偿被害人,他赔了28万元都是孩子给出的钱。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处罚。 公诉人当庭提出建议的量刑意见在4到6年之间。该案未当庭判决。



而陈某纵火的原因竟是对离婚不满。据陈某说,1975年两人就开始闹离婚了,因为妻子出轨,“2013年,我女儿说我不是她的亲生父亲,我提出做亲子鉴定,我妻子不同意,法庭也不同意。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商定房子一人一半,但是签订完协议后我想把房子卖了,我妻子不同意,家人也不同意。”陈某讲,他和妻子感情不和已经20多年了,两人一直分居。2007年拆迁,他家在大兴区分了两套房子,一套在他名下,一套在妻子名下,因为没有儿子的房子,“离婚时,我妻子要分我名下的房子给儿子,法院调解后,将我名下的房子分一半给妻子,我觉得不合理。我想卖房她不同意,我说租房让她出房租她不给,我是净身出户。”陈某说,法官告诉他,说他妻子不同意房子就卖不了,“如果让卖房子,我也能继续生活下去。现在房子没了,孩子也不愿意认我了,在燕郊租住的房子5月10日就到期了,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我就不想活了。”陈某说,事发当天,他带着食用油、酒精、衣服等物品上车,本来准备去红星法庭,“判决后我想继续上诉,但是管法官要证据,法官不给,我就想带着这些东西去红星法庭,我想住在那里,我想把油泼在身上吓唬法官。”陈某说,在车上坐了一段时间,他突然就不想活了,所以在车上就点着了火。
陈某因对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不满,不顾他人安全,烧毁公交车造成了极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在此,劝诫大家,若婚姻上受到伤害,一定要保持理性,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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