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反诉抚养权纠纷二审终获孩子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5-11-19 作者:吴丁亚律师
2014年3月至9月;2015年1月至今,孩子跟随李某生活居住,女儿已经上幼儿园,外公外婆也一起帮忙带孩子。由于孙某部队服役的工作繁忙,性格脾气不好,不能与孩子很好的沟通相处,孩子抚养权归孙某直接抚养的协议无法履行。孙某工作繁忙没有时间抚养孩子,李某抚养孩子期间,孙某从未来探望过孩子也未支付抚养费。孙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自动放弃抚养权,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李某。孙某争取抚养权只是为了满足他爸妈的意愿,现役军人长期服役的身份,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好孩子。2014年10月至12月,孩子短期的离开李某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并不适应,孙某从未直接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综上所述,女儿跟随母亲生活已经时间较长,和外公外婆感情更深厚,女儿已经熟悉和适应了跟随母亲的生活。为了孩子今后更好的成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贵院依法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孩子的抚养权由李某抚养。
经过吴丁亚律师代理一审反诉,在海淀法院审判后判决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一中院,最终作出2015一中少民终字第674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被起诉离婚后主张分割房屋产权积极应诉答辩一审获全胜
- 离婚后十几年又主张重新分割房屋产权看法院怎么判
- 男方出轨张俊杰律师为女方获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银行抵押权能否成立?
- 子女出钱买房后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必然构成借名买房?
- 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
- 配偶账户收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 未登记而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返还标准的认定
- 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可以排除金钱债权执行吗?
- 父母婚前支付购房保证金,是彩礼Or赠与Or借款?
- 情侣分手请求分割同居财产,同居析产与离婚分产有何区别?
- 妻子全职照料家庭陷入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