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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反诉抚养权纠纷二审终获孩子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5-11-19    作者:吴丁亚律师
201111,婚生女儿出生,孙某系现役军人,日常生活居住均在部队,没有时间抚养孩子。因此,李某为了照顾女儿放弃了工作,作为全职太太在家抚养照顾孩子。2014117日,李某和孙某通过协议离婚。
20143月至9月;20151月至今,孩子跟随李某生活居住,女儿已经上幼儿园,外公外婆也一起帮忙带孩子。由于孙某部队服役的工作繁忙,性格脾气不好,不能与孩子很好的沟通相处,孩子抚养权归孙某直接抚养的协议无法履行。孙某工作繁忙没有时间抚养孩子,李某抚养孩子期间,孙某从未来探望过孩子也未支付抚养费。孙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自动放弃抚养权,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李某。孙某争取抚养权只是为了满足他爸妈的意愿,现役军人长期服役的身份,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好孩子。201410月至12月,孩子短期的离开李某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并不适应,孙某从未直接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综上所述,女儿跟随母亲生活已经时间较长,和外公外婆感情更深厚,女儿已经熟悉和适应了跟随母亲的生活。为了孩子今后更好的成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贵院依法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孩子的抚养权由李某抚养。
经过吴丁亚律师代理一审反诉,在海淀法院审判后判决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一中院,最终作出2015一中少民终字第674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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