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房该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5-11-12 作者:政法毛教授律师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离婚后还要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难免会产生更多的矛盾。因此,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后,将公房承租权判归一方享有,而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这些因素包括:
(1)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 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 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的数额,目前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审法官依自由裁量权来决定金额。某些案件中,针对双方当事人收入都不高,有的甚至是下岗职工,工资或补贴只能勉强维持日常生活,即使取得房屋承租权也无钱支付对方补偿金的情况,法院也会判决双方共同居住使用承租房,不过会在判决书中明确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但这种做法,往往会产生更多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执行起来也会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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