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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不予批捕 许露今日走出看守所

发布日期:2015-11-11    作者:张学辉律师
   张学辉律师辩护的许露涉嫌诈骗案,上周五公安机关报检察院审查批捕。本周一张学辉律师去下城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提交《请求对许露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书》,提出许露涉嫌犯罪的情节轻微,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所列社会危险性,且能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无逮捕必要等意见,请求检察院对许露不予批准逮捕。     今天是审查批捕的最后一日,承办检察官答复张学辉律师:对许露不予批捕。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公安机关,后续相关事项请律师与公安机关联系办理。稍许,公安局承办民警电话联系张律师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下午七点钟(19时)许露走出看守所,与一直在杭州等待的姐姐相聚。
    (为保护个人隐私,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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