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拒不出庭,法院会怎么判?
发布日期:2015-10-21 作者:石必亮律师
现实中,有些夫妻间产生矛盾后,一方要求离婚起诉至法院,另一方却玩起了“躲猫猫”,拒不到庭,甚至拒绝收取法院传票等。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案例一:2014芜民一初字第01207号判决
原告朱某诉称:“原告与被告丁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生育一子丁某乙。由于双方感情基础不深,被告丁某自生育小孩后长期离家不归,对家庭不负责任,请求判令离婚。” 被告未出庭亦为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婚姻应依法受到保护。庭审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长期不归、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不准离婚。
案例二、2014镜民一初字第01371号判决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与被告罗某2001年相识,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婚前缺乏了解,生活习惯不同,婚后经常吵架。2004年2月,在双方发生争吵后,被告罗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原告与被告娘家联系亦无结果。现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被告未出庭亦为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维系的依据。原被告结婚后,被告因争吵离家出走,至今十多年下落不明,双方未共同生活,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诉求予以准许,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律师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至于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则要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上述案例一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遂驳回其离婚诉请;案例二中,则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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