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发布日期:2015-08-12 作者:王宁律师
笃义王宁律师回复:
1、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指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男女两性结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结合本案,咨询者所说的婚姻应该是事实婚姻。
2、根据立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发生于1994年2月1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不能自行解除。主要是考虑到共同生活时间长,牵涉到小孩和财产的问题较多。结合本案,咨询者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不能自行解除夫妻事实婚姻关系,不能就这样作为离婚,应到民政部门或法院请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3、男方在这种情况之下,又和另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育孩子,并且一起经商。他们的行为构成重婚。
4、建议关于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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