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婚后出售,增值部分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5-08-03 作者:金牌律师团队律师
张某与王某于2005年结婚,2009年4月,张某将其婚前购买的原价125000元的房产出售,卖价26万元。2009年10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和王某解除婚姻关系,王某同意离婚,但对已卖房屋的增值部分计135000元,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歧】
张某个人房产婚后出售,增值的135000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增值部分并非房屋孳息,而属房产投资经营所得,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为张某婚前个人财产,房屋增值的原因是由于市场行情上涨引起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原房屋所有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审判实践中,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要注意分清是基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来进行判断,前者原则上为个人所 有,后者原则上为共同所有。此外,还有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 同所有。
就本案而言,张某以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出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 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出售后的增值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然为张某个人所有。类似情形,并不限于婚前购买的个人房产,对于个人财产婚后购买 的房产,也是适用的。因此,出售房屋增值的135000元为张某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