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家庭暴力版)
发布日期:2015-07-28 作者:邹超律师
原告:王XX,女,汉族,1981年12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XX县XX乡XX村009号。
被告:李林山,男,汉族,1972年4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XX县XX乡XX村009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依法判令婚生子李昊淼由原告抚养;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经过短暂接触后,在没有进行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于2003年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于2007年1月8日生育双胞胎儿子李XX、李XX。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逐渐发现被告有酗酒恶习,对家庭不负责任,性格暴躁,对原告、孩子及原告的家人经常恶言恶语甚至拳脚相加,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身体上伤痕累累,心灵上遭受严重创伤。并且在生活中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在多年的婚姻生活中为了孩子着想原告选择了包容、忍耐、承受,但被告一直不知悔改。至今,原被告分居已经两年有余,被告非但没有劝说原告回家,反而经常到原告工作、居住的地方对原告实施家暴行为。
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名存实亡,被告有酗酒恶习,并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对家庭不负责任,双方分居已达两年之上,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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