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5-07-26 作者:程长水律师
原告唐某某与被告陶某在2013年10月结婚,双方为表达彼此相爱,于2013年11月签订了忠诚协议:1、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发现一方出轨,则给予另一方10万元的赔偿金、且夫妻共同财产全归另一方所有;2、无条件同意离婚。
然而2014年12月,刚生完孩子的唐某某发现丈夫陶某竟有了外遇,双方开始争吵不断,原告愤怒的诉至浦东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忠诚协议”所确定的义务。
浦东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单纯就放弃财产或约定由出轨方给予受害方一定的赔偿金,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双方是在没有受到任何欺诈、胁迫的平等条件下自愿签订的;且协议内容没有损害到他人合法利益,则此协议认定为有效。
因此,本案中,浦东法院认定了此“忠诚协议”的第一条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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