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赡养义务八旬老母状告七子女
发布日期:2015-07-12 作者:金牌律师团队律师
现年87岁的吴妈妈与老伴生育4子3女,最大的长女61岁,大儿子57岁,最小的女儿也有43岁了,都已成家立业。
1984年,吴妈妈的老伴病逝后,两儿一女都已成家,老人就把后面的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分别料理结婚成家,并分成小家过日子。原本兄弟四人商定轮流赡养老人,但老人认为,这样不利于她的身心健康,就于1997年回到二儿子家中,生活了12年,全部费用都是二儿子独自承担。
2008年,因二儿媳身体有病需要动手术,老人又到其他三个儿子家各赡养了一年。2012年,老人已是87岁高龄,体弱多病需要人护理,当年2月,她又被送到二儿子家中,在长达17个月的时间里,其他兄妹6人无人上门看望。
今年6月6日,吴妈妈走进英山县南河法庭,老泪纵横地对法官彭斌说:“当年,我和老伴把这七个子女拉扯大,老伴去世早,留下我一个人靠采茶叶、拾破烂维持生活。直到现在体弱多病没办法才要他们赡养,可他们却不愿意。我现在吃住都需要人照顾,还要花钱看病,法院一定要为我作主啊……”
8月9日,南河法庭副庭长彭斌带着书记员陈丹和司法所长张宗权以及村党支部张书记一起来到村部,把7个子女及老人都请来进行调解。7个子女听了彭斌的法律宣传后,都纷纷表态。大儿子说:“我也不是没有尽赡养义务,是老人年龄大了脾气不好,原来轮到我家养时,我去接老人,老人又不来,就把秩序打乱了,后来轮到老三养时,老三又不去接,这个约定就乱了。”村支书说:“我提出一个方案提供你们参考,你们兄弟之间应该互相忍让些,要把矛盾内部消化,目的要让你们的老母亲安享晚年,现在老人有低保证、移民证、养老保险等每年共有1900元,哪个赡养就由哪个领取。”彭斌说:“我建议现在你们每人轮流赡养一年,每人每年出700元赡养费就可以维持老人的生活,没有能力的就出700元钱由其他人代为护理,你们看要不要得?另外,因长女和次女年龄大了,是否要出钱,你们自己考虑,三女儿条件好点,也要出700元。”“我同意这个方案,大姐和二姐就不要出钱了。”四儿子说。“我同意”,“我也同意这个方案”,大家纷纷表态同意。
法官点评
英山县南河法庭副庭长彭斌介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离异,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存在的。这就意味着,双方互负权利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记者点睛
都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可是生育了4子3女,今年87岁的吴妈妈却没有享受到多少幸福,寒心。作为孩子,孝敬老人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每家的情况不同,生活条件也有好有差,但至少要让老人能够愉快地安度晚年,保证父母的物质生存条件,使他们衣食无忧、患病有医。要是连最基本的都做不到,就应该反思了。
本案中,彭斌法官将这起赡养纠纷和一般的案件区分开来,从法理、情理、伦理上作大量调解工作,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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