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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赌博欠下的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日期:2015-07-02    作者:孙超律师
张霞与王某结婚后,发现王某赌博成瘾,每天无所事事痴迷于赌博,还因此背着张霞欠下50万元赌债。张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准备与王某离婚。王某提出其欠下的50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要离婚,张霞应承担一半债务。王某的这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张霞丈夫王某因赌博欠下的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说法: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王某欠下的50万元赌债是否是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赢家无权向输家追债,输家也没有义务偿付赌债。同时,《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以,王某的50元所谓赌债本身就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说这50万元债务根本就不存在。 
  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综上所述,50万元赌债是张霞丈夫欠下的,此款也未用于张霞与王某夫妻的共同生活,所以在法律上张霞也没有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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