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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发布日期:2015-06-29    作者:谢涛涛律师
    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女,被告)、王某某(男,原告)于2011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亲认识,因彼此之间没有感觉,故在2012年3月经人再次撮合才开始正式交往。2012年11月28日,在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随后两人共同生活,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在共同生活中由于性格不和,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2013年7月10日,在李某某的强烈要求下,候某、王某某一起到该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两人之间的矛盾并未因结婚登记得到缓解,甚至为了一些生活上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在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10月21日这段时间内,王某某通过手机短信与李某某协商离婚的事,因协商未果,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候某的婚姻关系。
    二、律师承办过程
    我所律师接受原告王某某委托承办了此案。本案中,双方之间无共同财产,亦未生育小孩,主要的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夫妻感情破裂应当离婚。王某某认为二人婚姻主要是父母促成的,双方并没有感情基础,且性格不合,要求离婚。但李某某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离婚后难以找到对象,是王某某耽误了其幸福,若离婚要求王某某赔偿20万元。
    办案律师从婚姻基础、婚后生活情况、离婚原因和有无和好可能四个方面分析:婚姻基础上,双方婚前交往时间不长,而且虽然不存在包办婚姻,但在双方的结合中更多的是双方父母的意愿,婚姻基础薄弱;从婚后生活情况看,结婚不到两个月就要离婚,结婚时间非常短,且从双方往来的短信可以看出,双方除了谈离婚就是互相指责,王某某李某某甚至在床底下藏了一把刀,可见双方婚后生活并不愉快;从离婚原因看,双方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婚,这是根本性的矛盾,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观、价值观以致结婚不到两个月就要离婚,这个问题要解决是很困难的;从有无和好的可能看,原告王某某坚决要求离婚,由来往短信可知被告李某某并非珍惜感情不想离婚只是想要满足其条件,且开庭时被告并未到庭进行答辩,可见其不是想挽留婚姻。由以上四个方面分析我所律师认为王某某李某某的婚姻无感情基础且存续期尚短,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
    三、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办案律师的观点,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李某某赔偿二十万的要求,于法于理无据,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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