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案
发布日期:2015-06-01 作者:郎海华律师
甲与乙为大学研究生同学,甲为人性格温柔大方,性格很好,比较喜欢沉默,不爱多说话。一次机会乙不知不觉的就喜欢上了温婉尔雅的甲。在乙的强烈追求之下甲终于答应做乙的女朋友。二人都来自北方,在经过几年的恋爱之后,两人面临着和大多数校园恋爱一样的命运。但痴情的甲毅然决然的选择了留在乙的身边。两人拿起重重的行李来到南方的城市南昌。乙找到一份不温不火的工作,朝九晚五。而甲呢也顺利的找到一份大学讲师的工作。工作的问题解决了,二人的年纪也不小了,在家人亲朋的祝福声中二人的爱情之花终于绽放开来,次年可爱的女儿诞生。原本小两口的日子虽说不是大富大贵,但也算小康有余。可是好景不长,就在女儿8岁的时候随着经济条件的进一步好转,小两口买了新车、新房,虽然房子是按揭买的,但总算有个家。慢慢偿还按揭款也是现在流行的趋势和做法。一次偶然的机会,甲慢慢发现乙对自己态度越来越差,经常早出晚归,夫妻生活也大不如前,到后来无意中发现乙经常与其他女人通电话。如QQ视屏裸聊等。甲原本想给乙一次机会,每次善良的甲都是这样思考问题,但甲的退让换来的是乙的变本加利。而且发展为家庭暴力。
已近崩溃的甲找到我详细的说明原委,第一次我依然劝说甲回去再认真考虑清楚。毕竟离婚是大事,过了一个礼拜左右,甲又来的我的办公室说乙又打她了。办完律师代理合同,我同甲到派出所调出出警记录。次日就起诉到法院,两个月后双方均参加庭审,在强大的证据面前,乙无话以答。
最终,女人判给女方抚养,房子判给女方,由女方补偿一定的现金给男方,解除二人婚姻关系。走出法院,原本飘着细雨的天空也转晴了!
案例四
房改房案列辩护时间:2014年08月19日 | 作者:郎海华律师 | 关键词:房改房 | 浏览:326
甲、乙为夫妻关系且在同一工厂上班,1996年单位进行房改房政策,甲、乙也很幸运的争取到一个房改房指标,单位以折扣价或市场建设成本价加上本单位职工的工龄优惠后售予本单位职工。
甲、乙为夫妻关系且在同一工厂上班,1996年单位进行房改房政策,甲、乙也很幸运的争取到一个房改房指标,单位以折扣价或市场建设成本价加上本单位职工的工龄优惠后售予本单位职工。因乙方的弟弟也在同一工厂上班,加上甲方身体健康状况不佳,乙方也处在内退时段,于是甲、乙双方就委托弟弟全权办理单位集资建房一事,包括交纳五万元的购房款,购房款分几次交纳到单位会计部,开具发票,签订有关购房协议等等。但甲、乙的弟弟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款项的时候都是以甲乙的名义办理。而且,因为甲乙的弟弟当时没有房屋居住,甲乙就一直借与弟弟一家居住、方便弟弟的小孩在南昌市内上学。一直就是十几年。因甲乙年纪已大,想把房子收回。期间也提过收回房屋的事情都因关系太亲而搁浅。事出意料,甲、乙没有起诉弟弟,弟弟反而将姐姐和姐夫起诉到法院。
甲乙收到起诉书后咨询了很多位律师,最好与我交谈后决定委托我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原告以无权确权案由起诉到法院,我接到起诉书后就觉得原告方的案由存在问题。经庭审法院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原告方服从判决,没有上诉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判决书的期限原告搬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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