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之间借款,分手时是否需要返还?
发布日期:2015-05-21 作者:陈智辉律师
律师解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林某与黄某之间的纠纷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6条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85条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可见,赠与合同是双方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还要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不接受赠与,则赠与合同不成立。本案中,黄某向林某出具借条的行为恰恰证明了黄某不同意接受赠与,因此该赠与合同不成立。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法院最后判决黄某返还林某4万元。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连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成功追回恋爱购房出资,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大连离婚纠纷律师】高效调解离婚,快速破解婚姻僵局
- 【大连合伙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追回大额垫付货款
- 婚恋关系转账定性争议:成功代理赠与抗辩胜诉
- 【大连抚养费纠纷律师】十年抚养费未调整,精准代理助力合理提额
- 专业破局复杂家事争议,行为能欠缺和法定监护人谈判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实现法律与情理双赢
- 【婚姻家庭案例】跨地域多次诉讼离婚纠纷终解决,专业代理助力财产分割与离婚成功
- 婚约财产纠纷:精准策略+证据链整合,助当事人追回超数十万元购房款
- 【牛志强律师成功案例】离婚纠纷高效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挽回婚姻关系——大连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经典调解实录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被起诉离婚后主张分割房屋产权积极应诉答辩一审获全胜
- 离婚后十几年又主张重新分割房屋产权看法院怎么判
- 男方出轨张俊杰律师为女方获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银行抵押权能否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