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离婚民事起诉状

发布日期:2015-05-19    作者:徐莉莉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1912月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男,197月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令婚生长子、婚生次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抚养费人民币2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于20年月日生育长子,于20年月日生育次子。因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后又未能建立起必要的感情基础,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双方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特别是次子出生后,被告变本加厉威胁恐吓原告,时常对原告恶语相向,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弥补。
原告认为,双方再无和好可能,长子、次子长期跟随原告生活,与原告感情深厚,生活、学习都离不开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婚生长子、婚生次子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抚养费人民币200000元。
综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莆田市民法院
具状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