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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要慎重,谨慎骗婚

发布日期:2015-05-12    作者:翟辉律师
婚姻中双方都是平等的,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因此任何人都应三思而行,在这个婚前同居普遍的时代里,更不能让骗子利用你对婚姻的珍视从而进行骗财。
案件情况:王姓男子系二婚,还带着一个孩子,因此也是希望找到自己的下一站幸福,并好好过日子。在2010年与霍姓女子相识后互相产生好感,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的日子总是美好的,该女子展现了自己的温柔贤惠以及对孩子的关爱的一面,这让王某很是感动。王某非常珍惜这段感情,对霍某的要求一一满足,就在购买婚房时,霍某非常强势的要求合同只写自己的名字,王某因为马上要结婚也就答应了。婚后两三个月,霍某便起诉离婚了,理由是王某没有家庭责任感,还有家庭暴力等致使感情破裂,同时主张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一审判决结果如霍某所愿。
王某拿着判决书找到我后,认为霍某是骗婚,原因是霍某在与其交往时用的是另外一个身份证,经核实,霍某还有一个身份证并且已婚过。在接待案件后,我对骗婚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解释,以及根据先有证据建议直接上诉要求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接手后,我到法院调取了所有卷宗,认真分析了一审材料,并到售楼部以及房管局调取了新的证据,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证据以及一审法院使用法律错误等,最综,中院依法改判。
相关法律规定:
一、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助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证明效力,,证明该不动产确为他人所有外,应当首先认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载明的所有人即为该不动产物权的合法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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