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婚后欲“闪离”诉至法院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5-05-06 作者:金牌律师团队律师
婚后两人一同来到丈夫劳春贵的家乡凌云县生活,婚后两人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11月莫春花在一次吵架后负气回娘家至今,后一起诉状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成年人有自主选择自己配偶的权利,且原、被告系自由恋爱,有非常牢固的感情基础,双方相处尚处在适应、磨合阶段,时有争吵在所难免,只要原、被告能够珍惜相互间的夫妻感情,相互理解,相互体谅,遇事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化解矛盾,还是能够重归于好,继续共同生活。法院据此遂作出了驳回原告莫春花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作者:廖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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