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见面故意杀人,律师代理被害人成功索赔
发布日期:2015-04-07 作者:王佰光律师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中旬,被告人杨某某和被害人程某某通过网上聊天相识,杨某某见称某某家境不错,便以谈恋爱为名与程某某交往,企图骗取钱财。2012年6月的一天,杨某某将程某某约到天津市西青区其出租房见面,二人在房间内发生性关系。事后程某某提出要与杨某某结婚,杨某某不肯,程某某感觉被骗欲告杨某某强奸,杨某某恼羞成怒便产生了杀死程某某的想法,其先用手掐,后用腰带、铁丝勒程某某的颈部,最终导致被害人程某某窒息死亡。
杀害程某某后,被告人杨某某将程某某随身携带的金首饰、财物等据为己有,随后杨某某打电话把自己的女友陈某某叫到现场,并在电话上高速陈某某自己杀了人,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杨某某杀人的情况下,帮助杨某某将陈某某的金饰品卖掉,帮助杨某某购买编织袋、拉杆箱、香水等物品用于藏匿被害人尸体,后又帮助杨某某将被害人尸体转移到东光县一宾馆藏匿。
律师代理: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家属怀着非常悲愤的心情找到了王佰光律师,委托王律师代理案件,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庭审中,律师发表代理意见,要求依法从重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判令二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结果:
因被告人杨某某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法院最终判处杨某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因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是不支持的,法院判处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约12万元。
办案小结:
本起案件被告人杀人的手段残忍,案件性质骇人听闻,给被害人家属不仅带来了严重的物质损失,更重要的是给被害人家属心灵上带来的伤痛。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尽最大的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每一份合理的权利,最终不仅使犯罪分子得到了严惩,也在一定程度上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
撰稿人:王佰光律师、刘丹丹律师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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