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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后与他人同居 妻子离婚时可索要赔偿

发布日期:2015-04-01    作者:赖晓东律师
丈夫婚后与他人同居 妻子离婚时可索要赔偿东莞离婚律师  东莞律师  离婚  赔偿     李小姐咨询自己与爱人结婚5年了,以前感情都很好,只是近来爱人常以工作忙要加班为由很晚回家,还常常以出差为借口许多天不回家,可是自己听到消息,他是在外面有了其他人,后来经过我问他也承认了外面有人了。我想离婚,想问问这种情况能让他净身出户吗?他这种情况属于重婚吗?    律师解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首先此条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其次,法律对同居有严格规定,婚姻法中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仅仅证明偶尔有婚外情的情形,却并未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无过错方也无法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但若你们双方协商好他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份额也是可以的。此外,你的情况可能构不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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