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欲看妻网聊信息遭拒起纠纷 妻子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5-03-30 作者:金牌律师团队律师
2009年上半年,在福建打工的彭泽县人许娟与王亮因在同一家服装厂工作相识。相识后,两人经过半年多的相处,都觉得对方比较合得来,因为开始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又经过一年的恋爱,两人修成正果,步入婚姻殿堂。2011年正月初六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随后在彭泽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两人结婚后,因许娟怀有身孕,两人便没有外出务工,选择在家工作。怀孕的许娟在家休养,王亮则在家找了一家厂上班,负责赚钱养家。许娟在怀孕期间,因王亮要上班,自己一人无人陪伴就喜欢上了网聊来打发时间。王亮对许娟喜爱网聊的这一爱好起初并不在意,但是慢慢地,王亮发现许娟常常因为网聊忽略自己,有时候想和许娟说说话,许娟都没有时间搭理自己,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争吵无果后,王亮想着也许许娟生了小孩之后就会好了。
2011年6月2日儿子出生,两人升级为父母。当上妈妈后的许娟精力转移到小孩身上,上网聊天的热情有所消退,为人父母后的两人感情可以说是更好了。2014年9月1日,到了上学年龄的儿子被两人送到了幼儿园。小孩上幼儿园后,让王亮没有想到的是许娟又迷上了网聊,成天对着手机,双方为此又起争执。以前许娟网聊信息还会和王亮一起分享,但是现在许娟不怎么和自己说了。一天,王亮想看看许娟的聊天信息被拒绝,认为自己有隐私权,希望王亮能够尊重自己的隐私,双方为此争夺手机,王亮一时气愤推倒许娟,许娟被摔倒在地后跑回娘家居住。在许娟回娘家居住期间,王亮去接过一次,表示自己打人是一时冲动,希望得到原谅,但是许娟并没有跟王亮回去。之后王亮便没有去接过许娟。现许娟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承办法官问两人婚后感情如何,现在为什么要离婚时,原告陈述两人婚后感情还可以,离婚是因为自己连上个网的自由都没有,公民有隐私权,被告应该尊重,但是被告抢我手机,还动手打人让自己无法接受。被告表示自己没有打人,只是推了一下,但是因为原告经常上网,而且上网信息不公开不禁让人怀疑,所以自己想看个究竟才抢手机的,希望原告给双方一个机会。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极力劝说原告不要轻易离婚,双方自由恋爱,是有感情基础的,成家不容易,还有个小孩,双方不要为了一点小事就选择离婚,原告上网应该有个度,被告忙工作也应常关心妻子和孩子,希望原告这次能够和好。经过法官的再三劝说,原告同意和好,一起离婚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点评: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不属于上述任何一条,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夫妻还有和好的可能。据此,理应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连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成功追回恋爱购房出资,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大连离婚纠纷律师】高效调解离婚,快速破解婚姻僵局
- 【大连合伙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追回大额垫付货款
- 婚恋关系转账定性争议:成功代理赠与抗辩胜诉
- 【大连抚养费纠纷律师】十年抚养费未调整,精准代理助力合理提额
- 专业破局复杂家事争议,行为能欠缺和法定监护人谈判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实现法律与情理双赢
- 【婚姻家庭案例】跨地域多次诉讼离婚纠纷终解决,专业代理助力财产分割与离婚成功
- 婚约财产纠纷:精准策略+证据链整合,助当事人追回超数十万元购房款
- 【牛志强律师成功案例】离婚纠纷高效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挽回婚姻关系——大连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经典调解实录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被起诉离婚后主张分割房屋产权积极应诉答辩一审获全胜
- 离婚后十几年又主张重新分割房屋产权看法院怎么判
- 男方出轨张俊杰律师为女方获取更多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房产,银行抵押权能否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