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的功能
发布日期:2015-03-24 作者:董作义律师
1、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如果权利人享有权利但不积极行使,将产生权力消灭的法律后果。时效本身就体现了"法律保护勤勉者,不保护懒惰者"的原则。权利人虽然享有权利,但其长期睡眠与权力至上,不利于物尽其用。所以,法律并不保护睡眠与权力至上者,而至保护积极行使权力的人,这就是时效制度的立法宗旨所在。
2、维护既定的法律秩序稳定。
在社会生活中,一定的实施状态的继续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秩序。在交易中,如果请求权人长期不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就会使义务人认为,权利人已经放弃其请求权,这就会在社会中形成一种信赖利益。所以法律要通过时效制度来维护既定的财产秩序和交易秩序。如果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权利人行使权利将推翻既定的社会秩序,不利于法律秩序的稳定,所以有必要设立诉讼时效制度。
3、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促进及时解决纠纷。
"时效法欲保护的应该是被告免受由很久以前的事件引起的陈年旧账的权利主张的困扰"因为有些事实可能年代已久远,一方长期没有提出请求,许多证据难以查找,年代久远,诉累越重,如无时间限制,会造成原权利人举证负担沉重,现在的权利人也深受其影响,法院也会增加审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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