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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装修合同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24    作者:董作义律师
现如今家装市场纷繁复杂,让许多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不知所措,时常出现装修质量不过关、拖延工期、工程纠纷等情况。我们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接待的当事人之间就有许多当事人是来询问这个问题的。下面就由我们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纪永成律师来为大家讲解一下签订装修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二、参观装饰公司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检查工地施工工艺以及工人的素质,还应该着重检查施工工地的管理、卫生和防火情况。
  三、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样图。预算报价,客户应该严格审定,如有可能找相关专家咨询。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装饰公司一般会提供预选的材料样品,客户应该保存以便日后检查对照。
  四、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五、验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约定由政府质检站来验收,这样你就可以不为请质检站而另付费用。
  六、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七、交付的工程款要由业主亲自交到公司财务,并索要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尽量防止出现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况。
  八、工程完工后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客户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部分工程款作为装修的质量保证金,
  九、上述装修合同有三种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装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装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
  十、另外,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一、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大家要是还有什么疑问,也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是:15242019816,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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