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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8年前非婚生女儿生育费用 法院助维权和解

发布日期:2015-03-02    作者:倪晓敏律师
    8年前,石某未婚偷偷生下与曾某的女儿;8年后,石某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曾某支付其生产费用。2月13日,这场纠葛多年的纠纷在广西武鸣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得到化解。

  2004年12月,石某与曾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同居,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时,石某未将怀孕的事告诉曾某。分手后,石某于2006年底偷偷生下女儿,开支医疗费用3000多元。因双方有感情纠葛,曾某拒绝承认这个女儿,并拒绝支付石某住院生育的费用,在石某住院生产时,也未到医院看望石某,石某非常寒心。石某曾于2007年起诉曾某索要抚养费,但因支付不了亲子鉴定的费用,只好撤诉。

  2014年底,石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曾某支付医疗费和护理费等共计一万余元。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岗为石某开通绿色维权通道,减少当事人诉累,多次做曾某工作。最终在曾某好友确认石某所生女儿长相酷似曾某后,他便认下了这个意外的女儿,不再要求做亲子鉴定,并愿意承担石某住院生育的一半费用,双方当事人在平和的气氛中签订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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