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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肺栓塞死,医院次责

发布日期:2015-01-08    作者:陈刚律师
 
术中肺栓塞死,医院次责
 
2012年10月22日,患者徐某某因被挤压受伤后经武胜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双侧耻骨上下肢骨折,耻骨联合分离,尿道球部断裂、膀胱造瘘术后,尿道损伤,骶骨骨折,多发性肋骨骨折,血气胸。经治疗后转武警重庆总队医院治疗,2012年11月2日进行骨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时,在麻醉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经抢救无效于2012年11月2日宣布临床死亡。2012年12月27日,经重庆法医验伤所进行尸检,尸检病理报告明确徐某某死因是急性肺动脉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尸检报告同时明确徐某某双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慢性支气管炎、轻度肺气肿,双侧肋骨多发性骨折。
重庆武警总医院在对患者的诊治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⑴2012年10月25日对患者进行下肢血管彩超检查时因患者无法配合床旁超声检查,仅能显示部分下肢血管,故检查结论为双下肢显示段动、静脉未见异常。之后医院未再行双下肢彩超检查。而深静脉血栓形成是盆骨骨折最常见的并发症,三甲医院理应对之积极预防。尸检报告提示双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左侧髂外静脉、股静脉主干、股浅静脉、腘静脉及胫后静脉、右腘静脉),证实其下肢血栓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是三甲医院能通过彩超检查及时发现的,因医院未对其进行有效的下肢彩超检查,未及时发现下肢血栓,致使患者死亡前未得到任何针对血栓的治疗及预防措施,未采取措施避免肺栓塞的产生。㈡2012年11月2日,术前DR胸部正位片提示右肺中叶部分肺不张可能性大、中叶节段性炎症不除外,并建议必要时进一步CT检查。麻醉总结记录:患者9时入室后常规监护,显示氧分压93%,即面罩给氧后升高至98%。此记录证明患者在麻醉前已有异常反应,结合其本身存在肺不张、肺挫伤,右侧气胸等肺脏疾病,医院应当暂停手术,综合分析原因后再作下一步治疗方案。
  起诉后,经重庆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对本起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结论为医院没有为患者行双下肢血管彩超检查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系次要责任。本案经法院判决后,死者家属已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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