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书的有关内容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01-05 作者:赖晓东律师
《婚姻法》第31条对协议离婚制度规定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的,应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的法律效力已经产生,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
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积极履行。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所约定的内容,鉴于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现实,另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他们离婚协议书中所争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根据法官的裁判,可申请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予执行,另一方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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