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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权动我的奶酪

发布日期:2014-12-19    作者:陈雄志律师
   案情:  徐某(女)的父亲于1992年底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因与其哥哥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 故遗产尚未分割。1994年2月她与王良登记结婚,同年5月,她取得其父所遗存款4万元。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但自1997年夏天以后,王良有了外遇,夫妻关系开始恶化,两人经常争吵不休,难以共同生活。1999年7月,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表示,离婚可以考虑,但他要求分割女方婚后因继承而取得的4万元中的一半归他所有。请问:女方在婚后取得的遗产,男方是否有权分割?为什么?
审判: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男方无权分割女方在婚后分得的遗产。因为女方的父亲在他们结婚前去世,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据此女方在婚前已取得了遗产的所有权,即使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实际取得该笔遗产,仍然属于她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评析:婚后取得的继承遗产,除非被继承人明确指定为个人继承,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生前有明确赠与一方的合同,或者遗嘱中特别做了声明是个人继承,即视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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