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案例
发布日期:2014-10-31 作者:何盛律师
案情:怀孕6个多月的陈某在我市某医院住院时,护士不慎将用于早期终止妊娠的米非司酮让其服用,陈某只得引产,并告到法院。经鉴定,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点评: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院存在过错的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据被告存在的过错,判定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护了患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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