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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XX诉乙XX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4-10-20    作者:霍治平律师


  
审判长、书记员:
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甲XX诉乙XX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本案被告乙XX的委托,指派霍治平律师担任乙XX的一审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
接受此案后,本代理人认真详阅了原告民事起诉状及被告答辩状及证据材料,刚才又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现对本案有了更详细深刻的了解。本代理人认为:“1、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所陈述的完全委屈了客观存在的事实,故建议贵院依法查明;其意图是想利用合法的诉讼程序来掩盖非法占有乙XX财产的目的,使乙XX在经济上含冤受损,故建议贵院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乙XX答辩于法有据,故建议贵院依法支持乙XX答辩请求,避免造成乙XX诉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现本代理人为了协助法庭查清事实和为了更好的履行代理职责,故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法庭裁决时,充分考虑并予以采信。
一、从本案原告所陈述的事实来分析,其陈述完全委屈了客观存在的事实,掩盖了事实真相,是捏造、虚构的,故建议依法查明
    本案真实事实是:(略)
二、在本案立案后交换证据前,乙XX向法庭提交了证据X份,均说明了乙XX答辩陈述事实的真实性,故建议依法支持乙XX的答辩请求。现就乙XX提交的证据逐一说明(略)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证据仅仅是实际确已花销的部分票据,众所周知在消费过程中,就一般而言,许多消费是没有票据的,
    三、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本代理人敬请公平、公正,依法驳回原告人诉讼请求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本代理人认为,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第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或者全部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购买家具用具,生活用品,日常花销,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综上所述,本案依法不能认定为彩礼钱,更不存在返还。为此,建议贵院慎重裁决,依法驳回原告人诉讼请求。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抵制原告人的错告行为,才能避免乙XX含冤受损,才能不给乙XX造成诉累,才能体现司法公平、公正!
 
 
                     乙XX代理人: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霍治平                                     2014年9月X日


本案最终得到了调解结案;同时相对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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