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药不慎 死者亲属获赔五万五
发布日期:2014-07-26 作者:刘德斌律师
2012年,王某因腹泻到通州区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肠炎并住院输液。输液后王某病情非但未好转还有所加重,当天便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对王某的诊断并无过错,王某原发疾病及自身体质等自身因素是导致死亡主要原因。但王某既往有哮喘史,年龄较大,医院对疾病认识不够,没有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用药不够慎重,可能对王某的诊治产生不利影响,但与王某的死亡作用轻微。
【法院审判】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意见医院对王某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该过失与王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对因此给王某的亲属造成的损失及精神痛苦,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比例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院的过错程度并参考鉴定意见予以酌定为10%。最终法院依此判令医院赔偿王某的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五万五千余元,并负担本案的鉴定费。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青岛重大医疗损害案件委托参考:从重度致残与死亡赔偿案例看朴姬花的代理经验
- 青岛误诊赔偿律师推荐:从漏诊与诊疗后果看朴姬花的案件适配方向
- 青岛宫外孕漏诊争议中的律师考察:从输卵管切除获赔案看证据核查
- 青岛漏诊赔偿律师推荐:从三宗已获赔案件看专业能力与适用边界
- 青岛漏诊宫外孕赔偿律师怎么选:从朴姬花经办案例看责任审查与索赔边界
- 医患纠纷判决执行律师推荐:朴姬花经办实录
- 青岛医疗纠纷律师朴姬花:从裁判数据看医美服务争议维权
- 医美行业合规管理及风险避坑全链条自查清单
- 青岛医疗纠纷律师朴姬花:从裁判数据看术后感染类案件维权实务
- 青岛医疗纠纷律师朴姬花:从裁判数据看误诊漏诊类案件维权实务
- 青岛医美服务争议律师朴姬花:从司法裁判数据看面部填充类项目权益保护实务
- 肠道水疗致直肠破裂九级伤残二审逆转之路
- 抓住病历伪造的致命破绽,二审逆转卫生室担主责
- 死因未明,过错难逃医院仍需担责
- 禁忌用药夺命与“鉴定不能”困局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