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孕检正常却生下畸形儿 医院赔偿14.6万
发布日期:2014-05-28 作者:刘德斌律师
2012年10月,梁平县安胜乡村民张某发现自己怀孕,同年11月12日起,她开始在专门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重庆某医院“建卡”进行常规的产前检查。至2013年7月25日生产为止,曾某一共在该医院进行产前系统检查7次,均显示胎儿一切正常。2013年7月25日,重庆某医院对张某行剖宫产手术取出一男婴,术后医生明确告知张某及其丈夫黄某某婴儿存在右手缺如的严重畸形。
孩子出生2个月后,其父母认为由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致使孩子的健康权利受到严重侵害,遂将重庆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63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梁平县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此案的医疗行为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鉴定认为:胎儿右手缺如是自身发育所致,芳华医院的医疗行为虽未违反相关医疗卫生部门规章及医学诊疗常规要求,但作为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除应当查出法律法规所列举的胎儿畸形外,对存在胎儿发育异常怀疑的情形,仍应谨慎注意。医院在其中2次检查中,分别检查提示“双侧上臂、前臂及双侧大腿、小腿长骨可显示,远端显示欠理想”和“胎儿右侧肢体因胎位因素显示不清”。在此种情况下,医院未对胎儿可能存在肢体远端缺如的风险引起足够的关注,未将胎儿可能存在的医学风险及时告知患者,致使患者错过了及时“追踪复查”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时机,存在未切实履行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的过错。根据鉴定意见,法院认为,孩子的右手缺如是自身发育所致,并非被告的过错直接导致;被告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客观上侵犯了原告张某和黄某某在胎儿出生前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遂依法判决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青岛重大医疗损害案件委托参考:从重度致残与死亡赔偿案例看朴姬花的代理经验
- 青岛误诊赔偿律师推荐:从漏诊与诊疗后果看朴姬花的案件适配方向
- 青岛宫外孕漏诊争议中的律师考察:从输卵管切除获赔案看证据核查
- 青岛漏诊赔偿律师推荐:从三宗已获赔案件看专业能力与适用边界
- 青岛漏诊宫外孕赔偿律师怎么选:从朴姬花经办案例看责任审查与索赔边界
- 医患纠纷判决执行律师推荐:朴姬花经办实录
- 青岛医疗纠纷律师朴姬花:从裁判数据看医美服务争议维权
- 医美行业合规管理及风险避坑全链条自查清单
- 青岛医疗纠纷律师朴姬花:从裁判数据看术后感染类案件维权实务
- 青岛医疗纠纷律师朴姬花:从裁判数据看误诊漏诊类案件维权实务
- 青岛医美服务争议律师朴姬花:从司法裁判数据看面部填充类项目权益保护实务
- 肠道水疗致直肠破裂九级伤残二审逆转之路
- 抓住病历伪造的致命破绽,二审逆转卫生室担主责
- 死因未明,过错难逃医院仍需担责
- 禁忌用药夺命与“鉴定不能”困局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