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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案件指控难,桂林吴晓洪律师成功办理一起重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4-04-09    作者:吴晓洪律师
   重婚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即受害人)自行到法院起诉,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完成指控犯罪的整个过程。
  重婚案难就难在收集证据有着相当的难度,原因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再登记结婚这种重婚形式很少。男女虽同居生活或生育子女但并不一定构成重婚,只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才构成重婚。而要证实被告人有这样的重婚行为很难,因为多数证人不愿作证。目前重婚罪判处缓刑的居多,受害人一般认为量刑偏轻。
  20117月吴晓洪律师代理辽宁省辽阳市一女性,起诉其丈夫陈某某涉嫌重婚的案件。本律师紧紧围绕陈某某(居住于桂林市灵川县)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周围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来收集证据,共收集了11名证人的证言,其中有6人是周围的群众,另5人是被告人的家族成员,并申请证人亲自到法院作证。
  201241灵川县人民法院送达了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案件取得了令受害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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