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经济仲裁案例 >> 查看资料

济宁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

发布日期:2014-03-10    作者:樊钦江律师
                                                                   2011】第51
申请人:杜某,男,48岁,住山东省嘉祥县金屯镇土山桥村
委托代理人:樊钦江,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济宁某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杜某与被申请人济宁某商贸有限公司因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工伤赔偿费等发生争议,诉至本委,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壹拾万整(100000万)
二、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本调解书第一条约定款项后,当事人双方因劳动关系、工伤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消灭,申请人不得被申请人主张权利,双方互不追究。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
仲裁员:马鲲鹏
2011
729
书记员:宋丽娜
济宁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