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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村民“买地”注意要小组长签字

发布日期:2014-01-28    作者:刘宏伟律师
农村不少人盖房子直接向村民“买地”,待房子盖好后再按相关规定补办用地和相关产权手续。按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得买卖,严重的则可能构成犯罪。因此,通过这种方式除了前面讲的风险外,还存在民事法律方面的风险。
    如果单纯的“买地”,那么按法律规定这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过,如果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要看具体情况,未必都是无效的。无论哪种情况其前提必须先征得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同意方可。例如,村里小组的土地发生交易,则必须小组长代表村集体签字同意方可。如果没有取得小组长的同意,那么该合同即使不违反其他行政管理性法律规定,也可能因为该原因导致违反合同法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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