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费支付标准
发布日期:2014-01-15 作者:刘宏伟律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有7名子女,因其中一人暂时无法找到,故原告先起诉其中6名被告。因老人与子女之间有隔阂,一起居住生活对老人的晚年幸福生活不利,老人现已77岁,又有病在身,现在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他人照顾。老人不同意轮流居住,应当尊重其意愿。老年公寓是为老年人设立的供其安度晚年的场所,且老年公寓的生活环境、护理等条件都是比较优越的。张某要求被告承担赡养义务的请求数额,远远超出老年公寓每月830元的收费标准,属于人为加重子女的赡养负担。故对超出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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