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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在单位工作,劳动者与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发布日期:2013-09-02    作者:汪慧律师
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在单位工作,劳动者与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案例:济南郊区农民王老汉被历下区一家物业公司辞退。王老汉已经62岁了,可能是年龄的关系,物业公司认为他不适合再做保安。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王老汉被辞退时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劳动仲裁裁决:王老汉觉得不公平于是到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诉,要求物业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仲裁院认为,王老汉已经超过60周岁,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对王老汉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王老汉不服,他又将物业公司诉至历下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王老汉已经超过60周岁,但身份是农民,并未享受退休待遇,也没有退休金,所以物业公司和王老汉之间仍然是劳动关系。法院判决王老汉胜诉。
律师观点: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汪慧认为:仲裁院的裁决是大多数人的一个误区,他没有考虑到农民并未享受退休待遇,没有退休金。再例如,王老汉是在单位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那么王老汉与单位之间就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他要求单位支付离职补偿金就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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