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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3-08-02    作者:徐敏律师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所谓双倍赔偿金,是指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另外,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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